释义 |
被二次传唤是已经立案了。刑事案件的办理规则中对传唤没有次数的限制,但是每次传唤的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两次传唤之间的间隔时间不能少于12小时,不能以连续传唤的方式变相限制被传唤人的人身自由。如果传唤以后,可能因为构成犯罪,被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传唤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 立案流程是什么 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 3、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及时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的时间与地点】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的限制性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