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后公司要求自己承担在职期间出差的住宿费和车费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员工住宿费是可以根据用途的不同用于抵扣的,除了以下情况不得抵扣其他情况可以抵扣: 1、住宿费为公司接待客户,开票方不论纳税人规模,即便认证相符也不得进行抵扣; 2、住宿费为公司组织员工旅游,开票方不论纳税人规模,即便认证相符也不得进行抵扣; 其次开票方的纳税人规模不同抵扣率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住宿费为员工出差,开票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率为3%; 2、住宿费为员工出差,开票方为一般纳税人,其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率为6%。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解决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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