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有没有权利更换物业 |
释义 | 业主有权更换物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如果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只要是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就可以更换。物业公司本是全体业主聘请的“管家”,是受业主的委托,帮助业主管理小区、维护小区的服务机构。如果业主不满意,经过合法的程序,是有权更换的。 业主有权利更换物业,但是需要业主委员会做出决定。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事宜进行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更换物业公司;由业委会负责物业管理招标事宜,拟定管理要求和费用标准,做标书;联系物业公司或房屋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物业招标;由业主联合组建评标小组,可以外请物业专家做参考意见,请房屋主管部门领导参加以示公允;评标,并选出中标的物业公司;由业委会向业主大会做招投标报告,并出示评标过程及最终结果,业主大会对业委会的结果进行投票表决;表决通过,由业委会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协议,安排新老物业交接手续,新物业进场。 开发商请的物业业主有权更换吗? 有权更换。但必须召开业主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可以更换物业。同时应成立业主委员会,具体实施更换物业的工作。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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