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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在公安局怎么处理算彻底结案?
释义
    刑事案件在公安局怎么处理算彻底结案?彻底结案有两种情况:1、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作出生效判决;2、公安局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立案决定,并在追诉时效内不再追诉。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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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0: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