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委托书无效 |
释义 | 一、什么情况下委托书无效 1、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委托无效: (1)代理人不适格,如代理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与之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自然无效;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无效; (3)委托代理合同的内容中有损害国家利益、第三方利益以及不合公序良俗的约定,该委托代理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 (4)发售债券等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这类行为只能由特定民事主体代理,其他民事主体不得代理。 委托代理在民事活动中适用范围很广泛,但并不是所有的委托行为,出具委托书便产生效力。根据规定可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二、委托代理合同有哪些法律责任 1、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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