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借款合同(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2、担保手续(如财产保证或者证人担保等); 3、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 4、保证人的身份资料,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证明; 5、借款实际用途证明; 6、还款通知书; 7、还款付息凭证; 8、利息计算明细及计算方法; 9、利息计算的依据; 当事人应注意,所诉的债务纠纷案件是否涉及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结论,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等,这些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也应向法院提供。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 一、其他证据有哪些 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据。 1、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 2、就证人证言来讲,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法院庭审顺利进行。 3、当事人应注意,所诉的债务纠纷案件是否涉及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结论,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等,这些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也应向法院提供。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