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程序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协议离婚程序的实质条件如下: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3、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一、符合夫妻离婚协议的条件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当事人双方必须有离婚的合意,即两人自愿达成离婚的意思表示一致; 3、协议离婚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作出适当的处理; 4、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对子女的抚养作出妥善安排; 5、离婚协议必须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强制性规定。 二、进行诉讼离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2、提起离婚的一方为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协议离婚有哪些常识? 协议离婚的基本常识: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 3、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三、关于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协议离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夫妻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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