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不在中国境内使用的处理方法 |
释义 | 机动车因故不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机动车所有人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并提交以下资料: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4、海关出具的机动车离开中国境内的出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其出境证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6、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应当处理完毕。 一、车辆过户所需要的材料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五)行驶证原件; (六)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 (七)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八)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 (九)《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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