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公租房进行拆迁的时候,公租房的承租人是可以获得一定经济补偿的,主要的补偿是安置费用。 公租房按私有产权房的90%补偿,如果被拆迁人为无房户且面积小于43平方的一律享受最低43平方米的安置房。 另外,公房承租人可以选择或货币补偿,关于货币补偿的规定,各地有所不同。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可以选择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第一,公租房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屋,以被拆迁人身份获得补偿。 第二,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租房承租人的方式,与公租房承租人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实物补偿)。 第三,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租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货币补偿)。公租房拆迁补偿按住房面积确定,因而拆迁补偿款是按照各自的居住面积而不是按人头来进行分割的。另外对于那些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可以酌情多分配些。 一、公房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1、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权利。 2、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 3、选择继续承租的权利。 4、申请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拆迁国家直管公房,拆迁人应当与房产管理部门或房产经营管理部门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产管理部门或房产经营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直管公房承租人或使用人,原租赁合同停止执行,停收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