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罪的要件是: 1、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是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客观方面表现为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持仓优势或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