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名投资合同对其他股东产生效力吗 |
释义 | 隐名股东对债务需要承担吗隐名投资合同是否对其他股东产生效力,主要取决于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般来说,如果隐名投资合同的条款明确规定了该合同对所有股东具有约束力,并且其他股东已经签署或同意了该合同,那么该合同对其他股东也会产生效力。 但是,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该合同对其他股东具有约束力,或者其他股东并未签署或同意该合同,那么该合同对其他股东就不会产生效力。此外,如果隐名投资合同所涉及的投资行为违反了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该合同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隐名股东对债务需要承担吗 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未成立的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则如同合伙关系,企业开办者(包括实际出资人和挂名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挂名股东(显名股东)若承担了连带责任,有权向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追偿。既然隐名股东为公司的实际股东,其应在出资额限度内对公司债务对外承担责任,如须追究公司的股东责任时,隐名股东不能免责。风险提示:隐名股东的风险姓名未登记在股东名册中,所以在实践中,隐名股东有如下风险:(一)因规避法律,引起的股东资格甚至公司法人人格被否定的风险;(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风险;(三)隐名股东不能依其与实际投资人的合同约定或与其他发起人之间的设立协议,直接取得股东资格。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能否对抗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七十一条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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