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成立的五个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协商约定解除或者发生法定事由解除:一、当事人通过协商,可解除合同。二、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出现了不可抗力;(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3、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4、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包括哪些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才有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 出租人能否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1、以下情形,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的情况。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可以协议解除或法定解除。当事人协商都同意解除合同的就直接解除合同;如果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其他法定事由。 该内容由 张豆豆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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