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期房购买者未按期交房,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释义 | 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可以解除合同。根据第五百七十七条和第五百七十八条,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符合约定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拓展延伸 期房购买者未按期交房,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当期房购买者未按期交房时,为维护自身权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与开发商进行沟通,了解原因并要求解决方案。如果无法得到满意的回应,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法律途径和权益保护措施。可能的解决方式包括提起诉讼、要求违约赔偿、要求履行合同等。同时,保留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支付凭证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据支持。维护自身权益需要耐心和坚持,合法维权是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但具体策略应根据个人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调整。 结语 维权需谨慎,购房者可采取多种措施。与开发商协商解决问题是首要选择,若无果可寻求法律援助。可通过起诉、要求违约赔偿等方式维护权益。保留相关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是必要步骤。维权需坚持,合法维权是保护权益的重要手段。具体策略应根据情况和法律规定调整,维护自身权益需谨慎而坚定。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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