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迫他人吸毒罪的刑事责任规定及其变化 |
释义 | 强迫他人吸毒罪的刑事责任规定:根据刑法第353条,强迫他人吸毒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未成年人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356条,走私、贩卖、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的人,若有强迫他人吸毒行为,从重处罚。 法律分析 强迫他人吸毒罪的刑事责任的规定如下: (1)根据《刑法》第353条第2、3款的规定,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2)依照《刑法》第356条之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的,有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拓展延伸 强迫他人吸毒罪的刑事责任规定:历史演变与司法实践 《强迫他人吸毒罪的刑事责任规定:历史演变与司法实践》这一主题涉及到强迫他人吸毒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对于这一罪行的刑事责任规定也发生了历史上的变化。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对司法实践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强迫他人吸毒罪的定义、构成要件以及相应的刑罚幅度等方面的变化。同时,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也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本文将对强迫他人吸毒罪刑事责任规定的历史演变进行深入探讨,并结合司法实践,分析其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和挑战。通过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和指导。 结语 强迫他人吸毒罪的刑事责任规定是一个涉及法律责任问题的重要主题。随着社会和法律的发展,对于这一罪行的规定也发生了历史上的变化。通过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分析司法实践,我们可以了解到强迫他人吸毒罪的定义、构成要件以及相应的刑罚变化。本文深入探讨了这一问题的历史演变,并结合实践分析了其中的问题和挑战。通过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和指导。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办案协作 第三百四十七条 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助的,办案地公安机关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连同有关法律文书和人民警察证复印件一并提供给协作地公安机关。必要时,可以将前述法律手续传真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有关信息系统传输至协作地公安机关。 请求协助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的,应当提供传唤证、拘传证、拘留证、逮捕证;请求协助开展搜查、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等侦查活动的,应当提供搜查证、查封决定书、扣押决定书、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请求协助开展勘验、检查、讯问、询问等侦查活动的,应当提供立案决定书。 戒毒条例(2018修订):第四章 强制隔离戒毒 第三十二条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脱逃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立即通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追回脱逃人员。被追回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应当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脱逃期间不计入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被追回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得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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