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以赠予朋友居住权? |
释义 | 可以赠予朋友居住权,但要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根据《民法典》(于201实行)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房产赠予后是否还享有居住权 房产赠与他人后,原赠与人是否享有居住权,要根据赠与合同的条款判定。如果在赠与合同中约定,原赠与人有居住权,原赠与人继续居住。否则,赠与人需要搬离房产。但在现实中,赠与人一般是拥有居住权的。 房产赠予未过户能否撤销赠予 房产赠予未过户能撤销赠予。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居住权能否出租 居住权不可以出租。《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能否转让 居住权不能转让。《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居住权使用权能否继承 居住权不能继承。居住权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12年1月1日实施)明确给予了规定。同时在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王密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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