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由于玩忽职守导致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 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 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致使其本人负责管护辖区发生非法砍伐林木案件,造成森林资源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一、还有哪些情况有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1、因为玩忽职守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 3、4两项数额标准,但 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