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带着孩子离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
释义 | 有孩子离婚需要的手续及材料具体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出具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记载着孩子抚养权等事项内容的离婚协议书; 3、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并询问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4、审核通过予以离婚登记。 一、办理离婚证要去哪里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应当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男女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结婚证,以及夫妻双方各三张两寸的证件照片。另外,办理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1、首先,夫妻双方要订立好离婚协议书,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和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等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合意;2、夫妻双方订立好离婚协议书之后,应当依法亲自到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应当出示让述证件材料;3、当事人申请完成后,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现场审查;4、对于审查通过的,男女双方可以领取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二、最新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最新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如下: 1、夫妻双方协商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 2、协商完毕后,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 3、需要离婚的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民政局申请离婚; 4、民政局审核通过离婚申请后,开始计算离婚冷静期; 5、离婚冷静期后无反悔的,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领取到离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就解除了。 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 1、双方的结婚证等婚姻关系证明; 2、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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