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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身份证补办所需材料清单
释义
    外地人在南京补办身份证的材料要求和办理流程。申请人需提供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流程包括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和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费用方面,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的费用为每证20元。
    法律分析
    一、外地人在南京补办身份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申请人交验居住证;
    2、申请人未持有居住证的,应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同时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居住信息;
    (2)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3)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学生证(经教育部门注册)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4)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二、外地人在南京补办身份证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三、外地人在南京补办身份证办理费用
    损坏换领、丢失补领:20元/张。(江苏省自2015年11月1日起,居民身份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收费标准统一降低为每证20元)。
    结语
    办理南京身份证所需材料包括居住证和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办理流程为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填写申请表并缴纳证件工本费。异地受理点将信息传送至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损坏换领、丢失补领费用为每证2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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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3:3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