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司欠债不还的,公司的股东一般没有偿还的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或者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或者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等情形,就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