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户多人口申请流程如下: 1、打开“一网通办”网页,找到“一件事一次办”; 2、点击“一户多人口”; 3、查看须知,勾选“我已阅读以上填报须知”,点击“进入填报”; 4、申请人根据智能引导,选择申请信息后点击网上办理; 5、申请人进行本人实名登录,可通过“随申办”APP、微信支付宝扫码或通过输入账号密码等多种方式登录; 6、页面跳入手机扫码界面,申请人手机支付宝或微信进行人脸识别; 7、选择“不动产证”作为房屋证明,系统将核验申请人的不动产证信息,并根据要求输入相关内容;选择“居民户口簿”作为房屋证明,系统将核验申请人的户籍信息,核验通过进入下一步操作; 8、申请人通过户籍或房屋信息核验后,进行户号核验。用电申请只需输入户号,用水和用气申请需输入水务公司或燃气公司以及户号两个信息进行核验; 9、添加受益人信息,选择并填写“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信息; 10、在“批量复用地址”栏内输入申请地址并确认,在每个受益人信息后点击“复用地址”进行核验; 11、信息全部输入完毕,查看无误,选“下一步”; 12、添加附件材料页,有申请人、受益人两类。根据要求上传图片; 13、点击“提交”后,完成业务提交。客户可在“我的办件”中查询办理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