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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遛狗不栓绳反辱骂他人,被拘留
释义
    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微警务平台发布消息称,惠山区“一女子遛狗未拴绳辱骂老人”事件已核实。目前,该事件中的李某(男,26岁)、陆某(女,28岁)已被分别处罚。陆某因公然侮辱他人被惠山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李因携犬出户未拴绳,被惠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200元罚款。事件起因是在网络平台上流传一段女子遛狗不牵绳子,期间,他们与一名老人发生争执,多次当众辱骂老人。惠山警方和惠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明情况后,对陆某和李某进行了处罚。警方提醒,公然侮辱他人属于违法行为,广大市民应严守法律底线和社会道德底线。同时,饲养宠物要“爱之有度”,遵守相关规定。无锡市现行《养犬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违反《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携犬外出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由公安部门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养犬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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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5: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