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行使的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代位权的发生需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4、债务人的债权没有人身专属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律分析 代位权的发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 4、债务人的债权没有人身专属性。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拓展延伸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及适用范围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及适用范围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当原告的权利受到限制或无法行使时,其合法代表人或代理人可以代替原告行使权利。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告的权利受到限制、原告无法行使权利、代位行使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等。适用范围广泛,主要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各个领域。代位权行使的目的是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权益的实现,促进司法公正。因此,在特定情况下,代位权行使成为维护正义和法律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 结语 代位权的发生需具备以下条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债务人的债权没有人身专属性。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债务人自身专属的权利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相应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及适用范围广泛,旨在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正义和法律秩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二款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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