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第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2、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录音、录像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第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2、如涉及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第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证据。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