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费用一:手续费由 拆迁 人交纳,3元/平方米。 费用二:登记费:由被拆迁人交纳。其中住宅:80元/套。 费用三: 房屋所有权 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费用四:证书 印花税 :由被拆迁人交纳,5元/本 费用五:合同印花税:按交易额的1‰,交易双方各交50%。 费用六: 契税 (由被拆迁人交纳),其中住宅:按投资额的1.5%交纳;非住宅:按投资额的3%交纳。 《 商品房 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 土地使用权 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