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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时间要求
释义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及相关规定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有效形式递交。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若投标人放弃中标项目、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违反合同条款或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情况,招标人可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后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投标文件,将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法律分析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是应开标前以有效形式递交保证金。从知晓采购信息开始,一般到采购截止日都会有一段时间,招标采购为20天以后,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几种采购方式,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到采购当天也会有一个时间段。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是怎样的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提交。
    不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退回吗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确保投保人参加投标活动的保证金,当投标人不安合同履行义务时,投标保证金就有可能不退还。
    1、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结语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是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如果投标人未按时递交投标保证金,则有可能导致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招标规定,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拒绝签订合同、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内容、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等行为,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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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0: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