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劳动仲裁管辖地怎么确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劳动仲裁管辖约定有效吗 劳动争议的解决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分为劳动仲裁阶段的管辖和法院诉讼阶段的管辖,在劳动仲裁阶段,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即在劳动仲裁阶段,适用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劳动争议案件在法院诉讼阶段,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劳动诉讼来说,对于诉讼管辖有明确的规定,约定管辖于法无据。而且劳动诉讼案件和一般的民事案件不同,其有着本身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如果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约定管辖,往往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