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育行政处罚的四大类 |
释义 | 法律分析:教育行政处罚可划分为四大类: (1)申诫罚。包括警告和通报批评 (2)能力罚。针对法人的包括责令停业招生或停办、销办学许可证、停止或取消颁发证书的资格。针对自然人的包括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停考或限考、取消录取资格、撤销教师资格、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6种。 (3)财产罚。包括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4)人身罚。主要是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第九条 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四)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五)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 (六)撤销教师资格; (七)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 (八)责令停止招生; (九)吊销办学许可证;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行政处罚。 教育行政部门实施上述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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