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评估的重点领域 |
释义 | 缓刑考验期间的评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缓刑调查的主体,二是缓刑调查的内容。缓刑调查由公安机关进行,单位或基层组织配合。调查内容包括缓刑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是否犯新罪或发现遗漏罪,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是否严重。 法律分析 缓刑考验期间的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缓刑调查的主体,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在缓刑期间进行调查,由单位或者基层组织配合; 二、缓刑调查的内容是缓刑调查的内容,即调查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调查期间是否有规定的情形,即是否犯新罪或者发现遗漏罪,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 拓展延伸 被宣告缓刑的人应当遵守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调查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 3、遵守调查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市、县或者迁居的,应当报调查机关批准。 结语 缓刑考验期间的评估非常重要,需要全面、深入地了解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的情况。公安机关和单位或基层组织应积极配合,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同时,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也应该积极配合,认真履行缓刑考验期间的要求,避免再次犯罪或者被发现有其他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8194;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8194;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8194;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六十九条#8194;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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