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什么 |
释义 | 第一、青少年由儿童向成年人过度时期,正是青春期发育的变化时期,心理学家称为“危险年龄”时期,他们在这一时期生理发育迅速,身体开始趋向成熟,个人意识和独立意识增强,具有较强的好奇心和追求欲望,表现过分固执,缺乏自控能力。一旦感情冲动,便会不顾一切,铤而走险。 第二、青少年犯罪与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在动机的形成方面是有区别的。年轻人感到最重要的问题是他们的地位不稳定。因此,他们要全力争取得到承认,争取得到象征声望和地位的东西,在成人的浅意识中,不承认青少年是一种独立的群体,更不承认他们的文化观、价值观和行为模式有独立存在的价值。而青少年人却总希望与成年人不分高低,并驾齐驱。出于这个动机,他们的举止行为便带有骄傲自大,喜欢表现的倾向,目的无非是引起成人世界的注意。他们会以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引人注目的方式表现他们的集体,证明他们已经“成人”,为了吸引他人注意,或者为了表示自己的这一特殊动机,他们就可以对任何人干出违法犯罪的蠢事,或者说这也是对成人世界的报复。 第三、青少年最苦恼的莫过于感到自己无所事事。因此,他们之间也互相制造矛盾、摩擦,以次消遣度日。他们入世不深,妄想在犯罪的实践中探求其行为所能达到的极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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