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赠与是否要交土地出让金 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赠与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方式获得的,是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而赠与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是划拨的话,则需要受赠人补缴土地出让金。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二、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三、 赠与合同 法定撤销权的三种情况 (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受赠人如果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时,这表明,赠与 合同 赖以存在的感情基础将不复存在,与之相适应,赠与合同也将失去存在意义,因此,法律赋予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二)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 (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一定的负担,接受一定的约束。而受赠人如果不按约定履行该负担的义务,是一种对自己诺言和对赠与人意愿的违背,从某种角度上讲,也是有损赠与人的利益的。为此,法律特别赋予赠与人以法定撤销权。 根据我国的法律和相关司法实践,赠与土地使用权的要不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根据赠与的方式不同而不同,出让的方式则不需要,划拨则需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16条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 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