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做法本领,即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十五岁。 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爸妈收养继娃儿也不受此限制。 无另一半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纪应当相差四十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娃儿不受此限制。 (三)无娃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