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1)、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2)、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3)、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4)、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5)、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6)、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7)、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8)、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