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别人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买别人房子过户需要的手续: 1、双方签定《房子买卖合同》及《委托书》; 2、双方交给购房保证金及定金到公司财务处; 3、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4、将以上所需资料交到公司信息部; 5、公司开具收件单及收款凭证; 6、由评价公司出具评价陈述; 7、公司外联部办理完测绘及手续后,双方到房产管理部门签字; 8、得到房产管理部门收件收据后,买方将首期款付给卖方; 9、由约好方交清过户所需的有关费用后,买方付清余下的房款; 10、买方收取新的房产证; 11、双方凭收款凭证到公司财务处领回各自交给的购房保证金及定金。 买别人房子过户需要的资料: 1、买方:本人到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 2、卖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到场办理: 该房产为夫妻共有时,则夫妻双方都应该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共有权证及结婚证等其它相关证件; 4、如果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料; 5、买方本人或卖方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时,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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