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月收入5000社会抚养费多少 |
释义 | 抚养费的一般标准是义务人月总收入的20%-30%,因此月收入5000时的抚养费应当是1000-1500元,最后的具体金额可因义务人的经济能力以及未成年人的需要做适当调整。抚养费的支付是我国法律规定法定义务,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支付未成年人直至成年时的抚养费。 一、一般离婚需要给多少抚养费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为如果不具有抚养权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则需要按照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支付抚养费。 以下是对抚养费比例的具体解释: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小孩的日常生活所需,可予以适当调低。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小孩的日常生活所需,可以适当调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孩子抚养费该如何解决 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金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双方协议承担费用和期限的长短;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要求。 三、已经离婚了,抚养费是否可以减少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离婚支付孩子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职责。但是,孩子抚养费的支付必须以父母有经济能力为条件,正因为如此,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费的时候,常常依据以下因素确定孩子抚养费数额: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②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也就是说,如果孩子的实际需求减少了,或者父母的实际负担能力变弱的话,那么要求减少孩子的抚养费就是正当的。毕竟,如果父母连自己都养活不了了,还怎么养活孩子呢?因此,父母可以要求减少孩子抚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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