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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位追偿权的行使条件
释义
    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这是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就是保险人所代位行使的实体权利,因此被保险人享有相应请求权是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不可或缺的条件。我国目前的财产保险合同条款均强调被保险人应将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让与保险公司,并协助保险公司向第三人追索。
    2、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给付保险金。这是代位求偿权行使的实质性条件。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于保险人依保险合同给付保险金之前,仍据有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这主要有两点考虑:第一,损害赔偿请求权乃被保险人固有的权利,若被保险人在未获相应补偿前草率将索赔权移转给保险人,将面临无法向第三人求偿的境地;第二,若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即将索赔权移转,而将来因故未获保险金赔偿,将面临未得先失、两俱落空的尴尬局面。故各国保险法均规定,保险人须先给付保险金之后,方可行使代位求偿权。
    3、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这是代位求偿权行使的额度条件。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所得的金额不得超出保险金的给付额。若追偿所得少于保险金给付额,由保险人自担风险;若追偿所得超过保险金给付额,超过部分应归被保险人所有。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并不影响被保险人的其他权利。
    对于代位追偿权的具体认定情况,应当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办理,特别是对于追偿权的认定上,必须在符合规定的条件的基础上才可以行使相关权力,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那么是无法认定追偿权的,更谈不上放弃代位追偿权。
    一、被保险人可不可以主动放弃追偿权
    被保险人不可以主动放弃追偿权。是否放弃对第三方的追偿权应由保险人决定,被保险人无权决定。根据法律规定,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损失后,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造成损害的第三方要求赔偿,是保险合同赋予保险人的法定权利。在财产保险中,保险财产被他人损坏后,被保险人不得擅自放弃对第三方的追偿权,而应协助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否则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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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6: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