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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的效力层级是怎么概况的
释义
    法的效力层级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宪法效力至上。《立法法》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立法法》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4、新法优于旧法。《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5、裁决确定效力。《立法法》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九十八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九十九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一百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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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8:3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