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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经营是否有未遂
释义
    

法律主观:
    


    非法经营罪有未遂吗 一、对非法经营罪是否存在未遂状态两种观点理由的梳理 司法实务中,认为非法经营罪不存在 犯罪未遂 状态的观点,占有重要位置。其理由主要为,非法经营罪是“行为犯”,所谓行为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是否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而经营行为包括生产、销售、运输、仓储等,只要其中任一行为完成,非法经营行为即既遂。 与此对应,认为非法经营罪存在犯罪未遂状态的理由主要为,“行为犯”的理论本身即存在争议。即使非法经营罪系行为犯,也应考虑非法经营人无论是经营行为中的哪一种形式,其目的均是为谋取非法利益,而并非为生产而生产,为运输而运输。如果是为了公益目的而非谋取非法利益,即使经营行为存在不符合法规,也不应认定为非法经营。因而谋取非法利益才是非法经营犯罪的质的体现。另外,作为与非法经营罪同样行为方式的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及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也经司法解释(最高人民 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界定,明确存在犯罪未遂形态,如果非法经营罪没有未遂,那么同样的行为则可能被认定为不同犯罪形态,破坏了 刑法 的统一性。 二、本文认为非法经营罪存在未遂形态的理由 本文认同第二种观点,即认为非法经营罪存在犯罪未遂形态。理由除了以上的分析理由之外,还因为非法经营行为的不同阶段。对法益的危害程度,应该有不同阶段的区别。如 故意杀人罪 有预备阶段、实施阶段、完成阶段,并不代表实施了预备行为即构成既遂。对法益的侵害程度不同,使得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分类才有意义。具体地说,假如生产假烟而未实际销售的危害程度,与销售完成的危害程度显然并不等同。一概而论非法经营罪是否有无未遂状态,是无视该实际情况的做法。如果销售的假烟尚在运输途中,尚未实际交付他人之手,只是非法经营行为的一个阶段,对法益的侵害程度也与张某接货后实际销售存在巨大差异。如果您还存在这个方面的问题,请咨询 律师,他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法律客观: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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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8:4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