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刑事案件律师能见当事人。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他辩护人经法院、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要及时安排会见,最迟不可以超过48小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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