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医保转诊制度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参保人如需办理门诊就医转诊,均需在其绑定的社康中心就医,经诊疗后,根据病情需要办理转诊手续;如需要转出结算医院门诊就医,则需要在结算医院办理手续,参保人先行垫付费用,再到结算医院按规定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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