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诉讼案可以委托人代为起诉 根据《 行政诉讼法 》有三种情况可以由别人代替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 1.“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这里的近亲属是指该公民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死亡公民的近亲属提起诉讼,即成原告。 2.“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 法院 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的公民是指年龄未满18周岁未正式参加工作或独立生活的公民,有精神病或因生理上的缺陷而不能亲自参加诉讼的公民。法定代表人是指由法律规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人,其代理权不需被代理人的授权。法定代人一般是该公民的父母、 监护人 、保护人等。 3.“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委托代理人必须要有委托人的签名、盖章并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的《授权 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只能在委托事项和权限内参与诉讼活动;委托代理人的诉讼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委托人承担。律师、亲属、社会团体或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均可成为委托诉讼代理人。 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箱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法院在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行政机关的主要任务虽然不是参加行政诉讼,但在其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自己的行政职权时,还要让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经得住法律的检验,经得住历史的检验,以此树立行政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这对每一个国家公务员来说都有一份责任和义务。 常言道,有理走遍天下。但对于行政诉讼来讲,这道理也不尽然。因为如果部遵守行政诉讼的规则,行政机关有理也未必就能胜诉。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 起诉状 副本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被告按期提供了证据,但被告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也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没有争议的证据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行政诉讼是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起诉的,需要出具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委托人需要在委托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行政行为是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经法定授权的社会组织行使国家行政权利而实施的对外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不服行政主体的下列行政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1、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惩戒性制裁。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2、行政强制措施。具体指强制扣留、强制治疗、强制戒毒等人身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强制措施,及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下,如防疫、交通、自然灾害等情况下,为社会安全采取的强制措施。3、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企业经营自主权具体包括: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投资决策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内部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等。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如申请工商、技术监督、交通、规划、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修理器具许可证、运输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卫生许可证。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抚恤金主要有两种:一是伤残抚恤金;二是遗属抚恤金。这里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发给的,对规定由企事业单位发放的,不属行政诉讼范围。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设定义务的。如各种摊派、多收费等。8、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即凡属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