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招(调)工(干)户籍迁入受理条件: 1.经我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招(调)工(干)人员及随同批准迁入的随迁人员,提交入户材料真实有效。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积分入户的条件: 1、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2、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并依法按时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均已满5年; 4、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5、申请积分入户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社会抚养费已缴纳完毕。 接收毕业生户籍迁入受理条件: 1.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提交入户材料真实有效。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