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如何办理财产公证 |
释义 | 一、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证明 1、当事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比如户口本,身份证,如果是已婚的要带上结婚证。 2、带上与婚前财产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的证明,比如购房发票、合同。 3、如果办法产权证还要带上产权证明 二、草拟婚内财产协议书 双方当事人草拟一个财产协定的协议书,写出双方的基本情况,比如姓名、年龄、住址、职业。另外是协议书的主体部分要写上财产的基本状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现有状况是什么。 双方对于财产归属是什么约定,另外对清零这部分可以暂时不去签,这个要经过公证员审查之后然后再签字。 三、审查 双方亲自到公证机关之后,有做笔录的程序,两个人被公证员询问,一个是审查一下财产的状况,审查一下双方提交文件的真实性,还要确定一下双方在签协议的时候是不是有受欺骗、受胁迫、受误导的情况,要说一下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签字 如果以上步骤都没问题了,双方可以在婚前财产约定的协议书上进行签字,签字之后公证程序就完成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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