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修订时间为 |
释义 |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修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 2001年7月29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9年7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是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5月28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关于《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的报告。这意味着,我省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其中,《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将赋予省级以上开发区和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禁止“钓鱼执法”、协助执法等内容。 法律依据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八条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行确认公告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一条_ _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条__ 本省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依照本条例执行。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三条_ _行政执法应当遵循职权法定、公平公正、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原则。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四条__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行政执法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五条__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错案纠正和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统计等制度,并组织实施。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六条__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完善网上行政执法办案及信息共享查询系统。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与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共享机制,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守法信用记录。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七条__ 行政执法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