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申请人到车管所、车管分所(泸州市车管所:江阳区蓝安路二段36号;叙永县车管所:叙永县环城中路10号附近)等办理,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有效身份证明、原驾驶证、白底一寸相片等);到缴费窗口交办证费用10元;最后到牌证窗口领取驾驶证(1个工作日内)。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