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对方起诉了我该怎样办? |
释义 | 交通事故对方进行起诉的话,积极准备证据进行庭审即可。如果不出席庭审的话,则会失去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只要法院进行判决,不管出不出席庭审,都会产生影响。同时保险公司也会根据受害者一方所要求的赔偿进行判断是否属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费用。 一、交通事故对方起诉了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进行起诉的话,积极准备证据进行庭审即可。以下是需要注意的事项: 1、因为现在是对方起诉,保险公司的律师会核定对方要求的合理部分提出异议的,不管怎么样,核定损失是法院和保险公司的事情,官司也是保险公司和伤者在打。 2、是否出庭都没有关系,法院的判决他不服可以上诉,但一旦终审就有执行的义务。 3、二次治疗费用可以等实际发生了以后再打官司,可以把保险公司列为第二被告,没有影响。 4、交强险额度内的费用全额承担,交强险以外的费用,按责任比例55的话,对方是非机动车赔偿比例就是6:4,赔偿责任由商业三责险全额承担,只要是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费用,保险都应当承担,不是交通事故造成的费用,没有承担义务。 5、伤者会提出医疗费、误工费等的证据,此阶段是伤者举证,保险公司如果认为不合理,承担举证责任,法院的职责就是核定这些举证是否可以采信,然后判决可以采信的部分由保险公司赔偿。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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