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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制裁是什么意思
释义
    国家制裁又名国际制裁,但实际上多数是由欧美几个强国对弱国的欺负手段,主要有经济、军事、政治、外交等手段。而经济手段则是最常用的!对个人制裁主要是冻结其个人海外账户、限制入境等对企业制裁则是要求本国或他国公司禁止与其进行交易。
    国际制裁一般包括外交制裁、经济制裁和军事制裁等。
    具体如下:
    1、外交制裁,通常是一个主权国家在外交领域采取主动行动,对另外一个国家予以惩处,以维护本国的尊严,或者公开表示本国政府的愤怒与不满。外交制裁是一种国家行为,仅限于外交领域,其做法须是和平、非暴力、约定俗成的,通常在外交交涉失败后采用这种方式。比较常见的方式有召回大使、断绝外交关系等。
    2、经济制裁是指采用断绝外交关系以外的非武力强制性措施。一般认为,财政、金融、贸易、海运、航空,甚至军火贸易等领域的制裁均属于经济制裁。常见的方式有:贸易禁运、中断经济合作、切断经济或技术援助等。
    3、军事制裁常见的方式包括军事封锁、武力打击、摧毁设施等。
    外交制裁和经济制裁均属非武力制裁。联合国对伊拉克、前南斯拉夫、利比亚、海地、利比里亚、卢旺达、索马里、安哥拉反政府武装(安盟部队)、塞拉利昂、阿富汗及埃塞俄比亚等国进行了强制性制裁。
    国际法上的制裁有单独的和集体的两种:
    1、单独制裁是由个别国家,主要是受害国,对违反国际法的国家施加有形的或无形的压力,迫使它停止其不法行为,或为其不法行为承担后果。单独制裁在很大程度上和国际争端的强制解决的方法是一致的,如报复、报仇、平时封锁,以及自卫(包括集体自卫)等自助行为。单独制裁可以是在道义、政治和舆论方面,如对不法行为进行揭露、谴责;可以是在外交方面,如断绝外交关系;可以是在经济方面,如对不法行为国实行禁运、抵货;也可以是在军事方面,如进行武力自卫反击。
    国际制裁是指对作不法行为的国家的制裁,不包括对个人的制裁。个人作了国际法(包括条约)所禁止的行为,虽然也要受到惩罚,但这种惩罚是各个国家根据国际法或条约被授权或承担义务所施加的,如对海盗、妇女贩卖者、毒品贩卖者、飞机劫持者,以及战争罪犯的制裁。当然在某些情形下,对个人制裁也实际上起对国家制裁的作用,如对战犯的制裁。
    2、集体制裁是国际社会对违反国际法行为的有组织的强制行动。集体制裁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开始形成的制度。依照1919年《国际联盟盟约》第16条,国际联盟会员国如果不顾盟约第12条、第13条或第15条的规定而从事战争,应视为对联盟所有其他会员国的战争行为并应予以制裁。其他会员国应即与之断绝各种商业上或财政上的关系,禁止其人民与破坏盟约国人民的一切交往,并阻止其他国家人民与该国人民间的上述交往。如果这些措施未能迫使违反盟约的国家放弃其违反盟约行为,国联行政院应向会员国建议派遣和组织军队以维护盟约。遇有此种情形,经出席行政院所有会员国(违反盟约的国家除外)的投票表决,可将违反盟约的会员开除出盟。尽管有上述规定,在国联历史上这种制裁并未真正付诸实施。1931年日本军国主义发动“九一八”侵华战争,国联行政院于1932年派遣调查团到中国进行调查,国联大会于1933年 2月24日全体一致(当事国一方日本除外)通过了调查团报告书。尽管该报告书多方迁就日本侵略、损害中国主权,日本仍悍然拒绝接受,并退出国联,而且更加疯狂地扩大对华侵略。国联未能进行一步对日本采取有效的集体制裁。1935年意大利法西斯侵略阿比西尼亚(今埃塞俄比亚),由于英、法的纵容,虽然国联行政院决定对意实行经济制裁,但未认真执行。1936年意大利公然吞并阿比西尼亚,国联大会竟在英、法建议下撤销对意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任何国家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干涉中国内政。
    外国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以各种借口或者依据其本国法律对我国进行遏制、打压,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干涉我国内政的,我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措施。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决定将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制定、决定、实施本法第三条规定的歧视性限制措施的个人、组织列入反制清单。
    第五条:除根据本法第四条规定列入反制清单的个人、组织以外,国务院有关部门还可以决定对下列个人、组织采取反制措施:
    (一)列入反制清单个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
    (二)列入反制清单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
    (三)由列入反制清单个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组织;
    (四)由列入反制清单个人和组织实际控制或者参与设立、运营的组织。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对本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个人、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措施:
    (一)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注销签证或者驱逐出境;
    (二)查封、扣押、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三)禁止或者限制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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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