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现行刑法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量刑如下:情节严重者,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特别严重者,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指动机卑劣、手段恶劣、多次煽动、造成严重后果或大规模煽动等。 法律分析 现行刑法对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罪既遂量刑的规定如下: 1、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指具备以下几种情形: (1)动机十分卑劣,如为了掩盖自己的违法、犯罪行径而煽动民族仇恨、歧视的; (2)煽动手段恶劣,如使用侮辱、造谣等方式的; (3)多次进行煽动; (4)煽动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 (5)煽动群众人数较多,煽动性大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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