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南电动车不戴头盔应该怎么处罚 |
释义 | 处50元罚款。相关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人应当接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2、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 3、驾驶人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 4、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 5、在非机动车道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千米(公里),在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内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千米(公里); 6、不得饮酒后驾驶; 7、搭载人数不得超过一人,乘坐人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 8、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15厘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30厘米; 9、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10、其他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规定。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应当接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二)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 (三)驾驶人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 (四)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 (五)在非机动车道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千米(公里),在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内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千米(公里); (六)不得饮酒后驾驶; (七)搭载人数不得超过一人,乘坐人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 (八)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15厘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30厘米; (九)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十)其他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五)、(八)项规定的,处20元罚款;违反第(三)、(四)、(六)、(七)、(九)项规定的,处40元罚款。 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四)、(五)、(六)、(七)项规定的,处100元罚款;违反第(三)、(八)、(九)项规定的,处5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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