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如何扣分 |
释义 | 符合自查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在核对核实文件、保险凭证、填写事故现场协议书或者书面记录材料和有关证据后,迅速离开事故现场,并在24小时内到快速理赔中心进行理赔。对交通事故的事实或者责任有异议的,民警应当立即报警,执勤交警应当到达现场,按照简易程序迅速处理。当事人对保险公司财产损失的核实有异议,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快速理赔中心申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认定。对符合快速处理要求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立即离开现场。对拒不撤离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强制疏散,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200元罚款。同时,保险公司对故意制造、捏造交通事故的保险赔偿不承担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一、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一)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二)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三)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四)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五)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六)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二、车祸纠纷如何解决 一般车祸纠纷的处理流程如下: 1、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2、肇事司机及时联系保险公司; 3、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都应当妥善保管各种发票,如急救费发票、医疗费发票、护理费发票、伙食补助费发票、营养费发票、亲属处理交通事故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发票、交通费发票和鉴定费发票等,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依据; 4、要求交警部门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5、处理赔偿事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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