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再婚夫妻财产可以约定如下:根据《民法典》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定,夫妻可以以书面的形式约定婚前及婚后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财产比较多或婚后收益比较大,建议应到公证处做一份财产公证。 一、再婚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规定的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二)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四)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五)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六)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七)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八)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二、夫妻财产约定的生效要件 我国民法典对夫妻约定财产的有效要件未明文规定。在解释上,夫妻财产约定既为一种身份财产,又是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当特别法无规定时,可适用关于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由此,夫妻订立财产约定应具备以下要件: (一)夫妻双方必须具有缔约能力。 基于夫妻财产约定乃是附着于婚姻而存在的合同,应依身份行为能力确定当事人有无缔约能力,有能力即有缔约能力。我国民法典并未完全禁止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结婚,故夫妻一方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不妨许可夫妻订立财产约定,只是应当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做出的约定可以依法撤销。 (三)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规避法律或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不得通过约定将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据为己有。夫妻不得利用财产约定规避夫妻相互扶养、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的义务,更不得利用约定逃避应当向第三人履行的。 (四)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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